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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助企纾困发展,深圳这样做(含各区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
摘要:​3月25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推出30条扶持举措为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送上“真金白银”,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同时《通知》提出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具体措施:连日来,深圳各区也纷纷推出相关措施,快来了解:福田区09-20罗湖区21-27南山区28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

3月25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推出30条扶持举措为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送上“真金白银”,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同时《通知》提出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具体措施:

连日来,深圳各区也纷纷推出相关措施,快来了解: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专项扶持措施。

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场所物业及承租集体股份公司物业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2.对租赁南山区社会物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际经营者,按其所在区域分档次予以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的租金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3.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各类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着力做好援企稳岗

5.对南山区企业在深圳居住的员工,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因疫情防控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6.对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按2021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分档予以稳企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8.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9.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0.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给予优惠的担保费率,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下的费率调整为0.3%/年,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费率调整为0.5%/年。(责任单位:南山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11.降低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陆运成本。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鼓励通过水运方式进行深港跨境货物运输。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科技抗疫成果应用

13.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4.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5.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5条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7.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8条贷款贴息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七、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18.通过部门联动、区街联动,聚焦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分层次、广覆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实际问题,推行免申即享落实惠企政策,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牵头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山行政区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中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认定,以深圳市和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为准。


对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南山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措施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本措施操作规程另行制定,对本措施实施期限及具体申报条件有例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宝安区



龙岗区



龙华区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政企携手、共克时艰,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稳定经济增长,现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免租减租支持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条  稳企支持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条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第四条  在建项目支持

发放在建项目临时停工补贴。对辖区范围内区住建、区水务、区城管、区交通以及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两制”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900元/人的补贴给企业,相关补贴由企业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劳务工人账户。(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五条  金融支持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第六条  税收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及服务。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牵头单位:龙华税务局)


第七条  用工支持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3-5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


第九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十条  服务暖企支持

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馈机制。建立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的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免申即享”事项覆盖范围,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各执法部门)

引导行业资源共享互帮互助。鼓励龙头企业成立行业纾困基金,帮助上下游配套企业纾困解难,携手同心抗疫情、促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重点企业诉求,分级分类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本政策由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从其要求全面落实;同类政策区内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第九条防疫科技攻关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


坪山区